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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做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安装?

日期:2023/3/11 9:16:12

关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安装GB50166-20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中有明确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系统部件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

3.1.2 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系统的布线和部件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的相关规定。

3.2 布线

3.2.1 各类管路明敷时,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杆直径不应小6mm。

3.2.2 各类管路暗敷时,应敷设在不燃结构内,目保护层厚度不应小干30mm.

3.2.3 管路经过建筑物的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变形缝处,应采取补偿措施,线缆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应留有适当余量。

3.2.4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路连接处,均应做宓封处理。

3.2.5 符合下列条件时,管路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1 管路长度每超过30m且无弯曲时;

2 管路长度每超过20m且有1个弯曲时;

3 管路长度每超过10m且有2个弯由时;

4 管路长度每超过8m日有3个弯曲时。

3.2.6金属管路入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

3.2.7 槽盒敷设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1 槽盒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2 槽盒转角或分支处;

3 直线段不大于3m处。

3.2.8槽盒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3.2.9 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

 

3.2.10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择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鱼或黑色。

3.2.11在管内或槽盒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管内或槽盒内不应有积水及杂物。

3.2.12系统应单独布线,除设计要求以外,系统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线路。

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槽盒的同一槽孔内。

3.2.13线缆在管内或槽盒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应在接线盒内采用焊接、压接、接线端子可靠连接。

3.2.14从接线盒、槽盒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应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

3.2.15 系统的布线除应符合本标准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相关规定。

3.2.16 系统导线敷设结束后,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目绝缘电阻值不应小干20MQ。

3.3 系统部件的安装

3.3.1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火灾显示盘、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电话总机、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防火门监控器、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传输设备、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等控制与显示类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2 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 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100mm~200mm;

3.3.2 控制与显示类设备的引入线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 线缆芯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应与设计文件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褪色;

3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应超过2根;

4 线缆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5 线缆应绑扎成束;

6 线缆穿管、槽盒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3.3.3控制与显示类设备应与消防电源、备用电源直接连接,不应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

3.3.4 控制与显示类设备的蓄电池需进行现场安装时,应核对蓄电池的规格、型号、容量,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蓄电池的安装应满足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3.5 控制与显示类设备的接地应牢固,并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标识。

探测器安装

3.3.6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点型家用火灾探测器。

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干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在宽度小干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

间距的一半;

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3.3.7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测器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m~1.0m,高度大干12m的空间场所增设的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

2发射器和接器(反射式探测器的探测器和反射板)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人)

3 相邻两组探测器光束轴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光束辅线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

4发射器和接收器(反射式探测器的探测器和反射板)应安装在固定结构上,且应安装牢固,确需安装在钢架等容易发生位移形变的结构上时,结构的位移不应影响探测器的正常运行;

5发射器和接收器(反射式探测器的探测器和反射板)之间的光路上应无遮挡物;

6应保证接收器(反射式探测器的探测器)避开日光和人工光源直接照射。

3.3.8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差温火灾探测器至顶棚距离宜为0.1m,相邻探测器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探测器至墙壁距离宜为1.0m~1.5m;

2在电缆桥架、变压器等设备上安装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敷设时,宜敷设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3探测器敏感部件应采用产品配套的固定装置固定,固定装置的间距不宜大于2m;

4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敏感部件应采用连续无接头方式安装,如确需中间接线,应采用专用接线盒连接,敏感部件安装敷设时应避免重力挤压冲击,不应硬性折弯、扭转,探测器的弯曲半径宜大于0.2m;

5分布式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感温光纤不应打结,光纤弯曲时,弯曲半径应大于50mm,每个光通道配接的感温光纤的始端及末端应各设置不小于8m的余量段,感温光纤穿越相邻的报警区域时,两侧应分别设置不小8m的余量段;

6光栅光纤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信号处理单元安装位置不应受强光直射,光纤光栅感温段的弯曲半径应大于0.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