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人员在登高作业前,应对其进行有关坠落危害识别、坠落保护措施、坠落保护设备的使用等相关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准许其进行高处作业,并将相关记录存档。
坠落保护系统、设备类型或工作地点发生变化时,应对高处作业人员重新进行培训。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检。符合国家高处作业人员体格标准的人员方可从事高处作业。
在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高度或在靠近易发生坠落危险的表面行走或作业的人员,必须采用100%坠落保护,以避免任何坠落危险。在高处作业的任何人员都必须100%系好安全带,违规者将被从项目中开除;其管理人员或HSE人员不督促执行的,一经发现,第一次将给与警告;如果再犯,则将其从项目中开除;如果情节严重,首次违规者也会被从项目中开除。
在坠落范围内可能导致刺伤或其它伤害的地方(如高温设备、正在运行的设备、钢筋上工作),不论其可能的坠落高度大小,都应使用坠落保护设备;对向上耸立的物体,例如钢筋,应使用物件将其尖锐端部罩住,以保护人员安全。
禁止攀爬任何立柱、护栏和斜撑结构钢构件、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
因作业需要,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松散的材料必须放在袋子或盒子中;严禁用工作平台的安全扶手支撑材料;所用工具、材料要堆放平稳,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必要时要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所有工作平台不许超负荷。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抛掷工具、材料和杂物。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要进行,中间应有有效的隔离措施。
进行容器、框架内高处作业及特级高处作业时,应配置性能完好的通讯设备,保持与地面的联系,必要时应设专人负责通讯联络。
施工中,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夜间高处作业须有充足的照明。
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须立即修复。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在雷雨期间,禁止室外高处作业。
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因事故或进行特殊高处作业时,要制定作业方案并经HSE部与主管领导审批;紧急情况下为抢救人员,可由施工负责人在保护救护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口头批准,作业后立即报HSE部。
坠落保护系统
当需要人员进入存在坠落危险的区域时,承包商必须为其提供完整的高处坠落保护系统、设备。如:合格的脚手架、标准的护栏系统、安全进出通道、升降工作平台、人员升降机、安全带、坠落制动系统、减速装置等。
承包商必须为存在坠落危险的高处作业人员提供经公司认可的全束式安全带/系索、自缩式生命线、连接套环、升降工作平台等坠落保护设备。
承包商的专业人员在使用坠落保护设备前,必须检查其是否有损坏,如果作用和强度受到影响,须立即贴上“禁止使用”标签,严禁将有缺陷的或在坠落过程中经受过冲击的坠落保护设备用作人员保护;
坠落保护设备(如安全带等)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每隔三月应对其及组件、系索等进行彻查(见附件安全带检查表);检查记录应存档。
安全带不应低挂高用,拴挂必须符合要求,不准用绳子代替,且须符合:
安全带应使坠落间距最大2m,人员不能接触任何更低的楼层;
不能采用两根系索“钩挂钩”环绕在构筑物上的系挂方式;
不能通过打结的方法将系索系绑在生命线上;
安全带须拴挂在无尖锐、锋利棱角的构件上;
在使用坠落保护设备时,应将安全带系挂在能承受每人2,270千克的结构或生命线上。
结构搭好后,应优先布置生命线;安装生命线的人员应随时防止坠落,须在系索系牢在能承受2,270千克的钢结构上后,才能在钢结构上爬行;
生命线的安装和维护工作须由索具方面的专业人员来完成,且每周由安装生命线的专业人员对生命线进行检验(见附件生命线检查表);
所有水平生命线,至少应是12毫米粗的缆绳,每端至少用三个缆夹固定;应有足够的中间支点,以尽量减小受力时出现的下垂变形;特殊情况下使用代用材料(如使用合成纤维绳)时,必须经工程管理部 管理人员的批准。
生命线与钢梁锐边接触的部分应放软垫,以防损坏生命线。
严禁将生命线用于坠落保护外的其它任何目的。
一、安全网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安全网应尽可能安装在人员作业平台或行走下方并向外延长,安全网与下部表面应有足够距离,防止在受到冲击力时,人员不能接触任何更低的楼层;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二)安全网安装后,必须经专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此后应每周检查安全网的发霉、磨损、损坏和其他变质,有问题的构件应停止使用,检查记录应存档。
掉入安全网里的材料、碎片和工具应在下轮工作开始前挪开。
焊接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避免火星落入网内。
安全帽要符合国家标准,使用时必须戴稳,系好下领带。
高处作业不应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二、护栏系统
标准护栏系统应包括由脚手架管子或相当材料制成的上护栏(距行走/工作面高约1.0~1.2m)、中护栏(距行走/工作面高约0.5~0.6m)以及装在行走/工作面上约10cm高的踢脚板。立柱的间隔不得大于2m,系统各个方向必须能支撑90千克的力,且变形最小,这些系统用于保护高处地板、平台、通道的敞开侧。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存在坠落危险的地方,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坡度大于l: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三、临时工作平台、通道
所有临时工作平台、通道等均配有无开口的坚固铺板,无论其高度大小,工作平台边缘必须配置标准的护栏系统。
如果临时工作平台或通道配有完整的标准护栏系统,且铺板已满铺,可不要求穿戴安全带;若无完整的铺板和护栏系统保护的人员,则必须穿戴安全带及100%系挂安全系索。
须用盖板完整地盖住地板、平台和通道上的孔/洞,并予以固定,防止意外移位;这些盖板必须能承受可能施加在它们上面的负载;须在这些盖板上标记“孔盖——切勿移开”。
所有临时工作平台必须设有踢脚板,防止物体坠落。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
四、梯子
登高作业使用的各种梯子要牢固,放置要平稳,且应设防滑装置。
梯脚底部应坚实、稳固,不得垫高使用;
立梯不得有缺档;
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带,且应有人监护。
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临时梯子的最上端应延伸至高出平面1米。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超过8m,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
人员上、下梯子时,严禁手中持有物件。
现场严禁自制梯子,因特殊施工需要自制梯子,需经承包商HSE经理、HSE监理人员检查确认签字后(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备注栏说明)方可使用。
五、升降工作平台
乘坐升降平台或在平台上工作的人员必须穿戴经批准的安全带/系索系统,并随时将其安全系索系挂在吊篮的锚固点上;禁止将安全带系挂在邻近的柱、结构或其它设备上;禁止攀爬护栏或其它装置。
升降平台应放置在坚固的平面上,以防翻转。
只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才能操作升降平台。
严禁超过吊杆和吊篮的负载极限。
吊篮平台的底板必须有防滑措施;吊篮平台与提升机构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并应经常检查。
升降控制系统在使用前应进行测试,确保控制工作条件安全。专业人员至少每月对动力高空作业平台进行检查(见附件动力高空作业平台检查表),对于吊篮的钢丝绳,在使用以后每月至少检查2次;检查报告要存档。
乘坐吊椅和吊凳或在这些装置上工作的人员应穿戴好安全带/系索系统,在空中时,每个人应配独立的、直接与安全带D形环联结的生命线和缆索抓固器或自伸缩式生命线;乘坐封闭式升降吊笼的人员不需系挂安全系索。
六、索具/起重机装配、拆卸
在工作前,必须对所有涉及起重机装配/拆卸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禁止在无连续式坠落保护装置(如水平生命线)的情况下在起重机臂的弦杆和系带上行走。
严禁站在任何起吊的载荷和起吊设备之间;应采用牵引绳来控制载荷,并远离之。
所有安装组件在解开吊装工具或无人看管时必须妥善固定好。
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严禁站(或行走)在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水泥板等屋面板上。
安装管道时必须以稳固的结构或平台为立足点,严禁站立和行走在安装中的管道上。
所有开挖坑道,不论其深度大小,都应设置硬围栏。在靠近垂直工作面和深度超过1.2米的开挖坑道上,应安装带有上拦杆和中护栏、在任何方向能承受90千克的护栏。
七、所有坠落保护计划、培训文件和检查、测试等相关记录、许可证、证明等文件均应编号存档;并保留到整个项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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